2021年7月12日 星期一

第82集 超重要!動保案件報案的撇步

大家好,我是Alice,當你看到動保案件時,比如說看到有人在販售補獸夾,你知道捕獸夾對動物的傷害多殘忍、而且光是販售捕獸夾就違法了,你腦中會不會有點遲疑,到底應該要找誰來做後續處理,是該報警、找動保處、還是環保局? 找到負責的單位後,我們又可以再多作做點什麼,讓這個案件可以真正成案、可以處理得更快速?其實大家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今天我想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題就是如何透過我們的小小動作,提高動保案件的破案率、成案率,讓更多動物可以受法律保護、免於受苦。那我們就趕快開始今天的節目吧!

根據農委會統計,2018-2020年,總共有超過6400件虐待動物案件,經過報案後移送法辦,但是僅有161件最後依動保法處以罰鍰或判刑,換算回來定罪率只有2.5%,常見的動物受虐樣態包括不當飼養、蓄意傷害、受困捕獸夾、烹煮貓狗肉食用等,而這些只是有成案的統計,相信還有很多案件是沒有成案,換句話說,有更多官方沒統計到的動物正處於危險當中。而從這樣的資訊,我們可以思考兩個議題,第一個是對民眾而言,報案是不是有困難度,第二個則是為什麼定罪率會這麼的低。接下來我就和大家說明現況。

首先,相對人類的案件,動保案件會依情節大小不同,所管理的單位不太一樣,基本上一般人發現到動保案件,第一個直接聯想到的是動保處,這個思路基本上沒問題,各地方政府的動保處會受理違法飼養、販賣或捕獵等有有行政處罰的案件。然而,如果是重大的動保案件,像是涉及動物的重傷、殺害,依照《動保法》第25條屬於刑事責任,此時「警察機關」就有介入的權限,因此你也可以選擇報警處理。但是像這樣的案件,有時候因為比較難以界定,所以當民眾向警察機關報案時,可能會遭到拒絕處理的回覆,比如說,你在路邊看到一隻死掉的動物,蠻難界定他是人為虐待還是自然死亡,也因此,對警察機關來說,就成為拒絕的理由,但還有一個更簡單的選項,就是通報第三方的動物保護團體,比如說動保法律互助、Taiwan SPCA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等,因為這些團體都有豐富的經驗,也有助於協助判斷這樣的案件應該向哪的單位回報會比較恰當。當然,我們除了通報以外,還可以做兩件事情,讓案件可以處理得更快速,第一個是一定要把幾個關鍵資訊記錄下來,像是「時間」、「地點」、「犯案者(如果已知)」「事發經過(如果已知)」及「動物狀況」等,都是不可少的資訊。第二個則是維持目擊現場的完整性,不要搬動或掩埋動物的屍體或火化,等待權責單位來進行驗屍與調查釐清動物的死因。最後,在權責單位來處理前,先不要聯絡各地的環保局等清潔單位,因為重大動保案件的調查並不是他們的權責,除非他們主動聯絡,否則他們只能協助善後清理、當成廢棄物處理。一旦清理,則證據可能都將滅失,這個案件就沒辦法成案進行調查、追究責任,這一點一定要小心。

第二個議題則是動保案件定罪率低的問題,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目前大多的動保案件都是由動物檢查保護人員來處理,但是大多動檢員都沒有司法調查權以及辦案相關專業,常導致無法調閱監視器或進入住宅蒐證,虐待動物的證據無法保全,導致無法令加害人受到適當的處罰,而有相關知識的警方人員,又相對沒有動物保護的知識,他們各自有動保專業和蒐證專業,但在兩方沒有合作時,動保案件的處理就會變得比較難以有效率或難以成案。像虐待動物就像一般刑事案件,比如要蒐集嫌犯指紋、調閱監視器畫面等專業知識,有這些第一時間取得的關鍵證據,才可以提高定罪率,但現行的狀況是很多從動檢員移送的案件資料,常被司法單位認為「破綻百出」、不具法律效果,常常需要警方協助補足移送書中缺乏的證據。因此,如果身為報案人的我們,可以盡可能的協助提供重要證據,或是以目擊者的身分,在調查程序或法庭程序中擔任證人,協助政府追究責人,將犯案者繩之以法。但很多人很怕到法院作證這樣的流程,其實,作證並不是什麼可怕的事,就是把你的所見所聞如實提供給檢察官作參考,一般來說只要提供自己的基本資料,再來就會進到案情詢問,像是案發時間地點,發生了甚麼,以及有沒有需要補充的部分,作證雖然有點麻煩,甚至需要很進行很多次的說明,但在動保案件中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因為許多動保案件的發生,附近可能沒有監視器或其他客觀證據來證明犯案者的行徑,唯一有的只有目擊者的證詞,這時候作證就會變成能否將犯案者繩之以法的唯一途徑。

希望大家聽完這集的節目後,更清楚以後遇到動保案件時可以怎麼做,透過自己的力量,協助降低動物受到虐待的困境。那今天節目就到這邊,我們下次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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